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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宪法日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21 18:55:00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2015124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563号)、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日学习活动及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湘教办通〔2015181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2015年国家宪法日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以合适方式组织开展好宪法日学习活动。 

    一、紧扣活动主题,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活动,把宪法日作为加强法治教育、深化法治宣传的重要节点和载体,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观念,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相结合,与展示“六五”普法成果和学校法治教育成果相结合,形成领导干部带头读法用法,全体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活动重点,创新学习形式。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组织好宪法日学习宣传活动、注重形式与内容的创新,着重提高教育效果,确保全员参与、全体知晓。 

    1.做好宪法晨读及领读学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团会、宪法教育课、社团协会、社会实践、远程学习等形式,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领读宪法、师生员工读宪法学宪法活动,形成全员参与宪法学习的局面。  

    2.举行升国旗仪式。学工部要在国家宪法日当天举行升国旗仪式,通过活动普及宪法关于国旗的相关规定。 

    3.做好宪法日宣传工作。宣传部要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广播、电视、橱窗、标语等进行宪法知识宣传,在宪法日当天通过广播选播宪法部分章节;后勤服务集团要在校内各LED电子显示屏播放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标语,切实提高宪法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4.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宪法宣传教育。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宪法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演讲比赛、办法制小报等其他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进行宪法宣传教育。  

    5.做好小学宪法晨读活动。小学要精心选择好宪法晨读材料,在国家宪法日当天组织宪法晨读活动;要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教育普法网络平台,下载优质教育资源,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其组织的“首届全国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活动。 

    三、做好宣传总结,报送有关信息。请各单位及时总结情况,请于128报送给宣传部一份活动小结(侧重活动形式及内容、主题、人数等)和1-2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照片,照片需附文字说明,邮箱:xcbbgs@hunau.net或qq:151671171在线或者邮箱传送;电话84618007。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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