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信息(包括湖南农业大学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各单位及其下属组织名义开通运营的各类微博、微信)的管理,确保舆论阵地安全,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湘农大〔2015〕52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工作领导、信息员各1名。
各单位报送1名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管理工作的领导、1名信息员,信息发布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信息员负责报送信息及维护和管理本单位网站等工作。
2.报送官方微博/微信有关信息。
凡以学校官方账号注册的微博、微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须明确责任人,并详细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宣传部审批(凡以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各单位名称的;由学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3.报送时间。请各单位在2015年12月25日以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到宣传部。纸质档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宣传部410办公室;电子档发送xcbbgs@hunau.net邮箱,或通过QQ:151671171在线或邮箱发送。
附件:
1.《<湖南农业大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2.湖南农业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和微信申请表
3.湖南农业大学信息管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