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学习发言稿
周仲文
2010年3月11日
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颂布后,全党、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掀起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热潮。我通过学习,谈几点个人的认识与体会,仅供参考。
一、新颁布的《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出台的《廉政准则》分四部分:总则、三章共十八条。总则,从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的高度,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明确提出了“一个坚持”,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三个重要”,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一个基本要求”即,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要求是“五个必须”,即,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是本准则的核心部分。明确列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的8个禁止和52个不准的行为。禁止和不准所规范的内容涵盖了权力运行中易发多发腐败的行权、管钱、用人、办事等重点环节,涉及到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从政、官风官德、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等方方面面,细致明了。第二章,实施与监督。明确各级党委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纪委协助党委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监督检查;明确要把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在监督方面,提出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第三章,附则。明确了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同时,也允许各省、市可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将新发布的《廉政准则》与13年前的《廉政准则(试行)》进行对比,不难发现,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篇幅增加、条数增加,其中第一章由6个禁止增加到8个禁止,即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是新增的内容。由原来30个“不准”增加到52个“不准”,而且不准的内容相当丰富、细化明了,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对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新颁布的《廉政准则》的主要特点
一是发文层级之高。《廉政准则》是我党继1980年3月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之后的第二个准则,而且非常明确指出,它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纲领性文件,而且是由中共中央的文件直接印发,可以说它的地位仅次于《党章》。二是文件内涵之广。新颁布的《廉政准则》第一次系统地、全面地规定了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廉洁从政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不仅涵盖了领导干部本人在行权、管钱、用人、办事方面,而且还涉及到党员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还包括了领导干部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离职和退休等方方面面,(可以说是涵盖了领导干部的公事与私事、本人与他人、家内与家外、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三是与时俱进的制度成果。新颁布的《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制定的《廉政准则(试行)》试行了13年之久的基础上,总结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经验、基本把握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内容和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重新修订后,由过去的试行性质转为正式的党规党法,是一项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自律与他律,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标志着我们党的反腐败工作将更加坚定地走上一条制度化的道路,无疑是我党摸索执政之道的又一次巨大进步。
三、新颁布的《廉政准则》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是对民意的有效“回应”。在今年“两会”召开之前,法制日报、法制网、中国平安网和法制日报手机报就广大网友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的调查中,反腐倡廉位列第一。在人民网调查的众多热点选项中,“反腐倡廉”名列贫富差距、调控房价、依法拆迁、医疗改革、养老保险和教育公平等众多网友关注热点问题的榜首,这也是2008年以来,“反腐”连续3年成为最受关注的热词。同样,在正义网的调查中,“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全面开展网络反腐斗争”话题最受关注,超七成多的网友都投票给该话题。由此看来,广大民众要求中央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热情和期盼最强烈、最迫切。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央印发《廉政准则》,无疑是对民意、民愿、民声的最好策应和有效“回应”。
在今年召开的“两会”期间,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采访了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对中央最新出台的《廉政准则》一致叫好,认为此举将有利于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搞好廉洁自律。同时,也提出了预防腐败,必须严管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是关键,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私事”和“小节”不能放过。一些所谓的“私事”和“小节”不仅影响到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他们对少数领导干部干着不规不矩的事情、去着不干不净的地方、交着不三不四的朋友的行为;对少数领导干部车子越坐越豪华、楼房越盖越气派、住房越住越宽大,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现象;对少数领导干部不注重学习提高,不注意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业余时间大多消磨在牌桌上、餐桌上、娱乐上,一日不吃嘴馋、一日不玩心烦、一日不打手痒。代表、委员对这些行为和现象都表现出极大反感。因此,《廉政准则》出台,可谓正当其时,正合时事,正顺民意。
二是彰显从严治官的坚决态度。在《廉政准则》出台前后、“两会”召开之前,中央先后对6名省部级高官依纪依法给予了严厉的惩处。2009年12月31日,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被宣布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双开”。1月15日,中核集团原总经理、党组书记康日新被 “双开”。1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宇仁录被宣布“双开”。2月23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被宣布“双开”。2月25日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等均因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本人及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生活腐化等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近日,中纪委又通报了四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案件,相关当事人都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及礼品被收缴。中纪委在通报中指出,刘胜强、关长仁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借子女婚嫁、过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他们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从中央对6起省部级高官案件的严肃查处和四起处、科级干部违纪案件的通报来看,一是充分彰显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表明中央坚决查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人和事,不论官大官小、地位高低都毫不手软,既抓大也不放过小,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鲜明态度。三是中央选择《廉政准则》颁行之机,抓住这几起典型案例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从六人被“双开”、四人受处分的原因看,他们的行为都是属于《廉政准则》所明令禁止的行为)。所以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有利于促进《廉政准则》的全面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从制度上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划定了52道红线,(或52盏“红灯”、52条“高压线”、52颗“地雷”)。反过来说,也是关心、爱护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生命的52条保障线,只要我们自己不撞不碰不踩,保你平安无事,一旦触犯或逾越是要付出代价的,其结果只能是咎由自取。因此,中央在通知中,特别强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
三是标志着以制度反腐进入新阶段。2009年,是近年来中国反腐力度最大、落马高官最多的一年。这一年,中央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中央反腐的坚强决心和信心。继去年5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12月4日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到开年之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五中全会上重点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到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廉政准则》并颁布实施、同时惩处贪腐高官、通报违纪干部等一系列的重大举措,(再加上其他条规和今年将要出台的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充分说明全方位预防、多视角监督、综合治理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已逐渐形成。因此,2010年被网民称作“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年”。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制度建设上让反腐没有“漏洞”,对腐败“零容忍”,使腐败分子没有生存空间,还社会风清气正,这正是人民群众所期盼的,也正是我们党致力于解决的重大问题。制度好加上执行好,才能真正显示出制度的权威、有效的威力。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的现象,也不得不令人对制度反腐的作用与效果产生担忧和怀疑。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专门就制度建设和执行制度问题作了强调“要切实加强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党的制度意识,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为。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只要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够自觉践行胡总书记提出的这一要求,执行不力的问题就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四、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全面贯彻准则规定
一是深刻认识《廉政准则》颁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1.把《廉政准则》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总支(分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计划,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遵守。2.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和讨论,提高认识,增强责任。3.充分发挥校报校刊、广播电视、网络、橱窗等多种载体宣传教育功能,深入宣传《廉政准则》,营造大宣教氛围。4.组织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辅导或报告会、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试等形式,联系实际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洁教育等活动,推动《廉政准则》的深入学习,入心入脑入行。5.把《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融入到教学、科研、开发、管理、服务、育人等各个方面,使《廉政准则》的贯彻真正落到实处。6.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重要内容,形成贪耻廉荣、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使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执教、学生廉洁务学成为我校的新风尚。
三是以《廉政准则》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为核心,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分析,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章制度。比如,在公共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公务接待的开支和标准方面、反对铺张浪费等方面还需要建章立制、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还有“大操大办”、“人情风”问题还需要重点治理。
四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情况列为党建工作年度评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做到作风更硬一些、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既要搞好自律,也要接受他律,既要当好被监督对象,又要担当好监督别人的职责。
五是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干部要坚决果断严肃查处,不搞“下不为例”、“区别对待”,姑息迁就。
六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切实履行纪委监察协调组织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廉政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
我们相信,在学校党委行政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将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以风清气正的新校风,为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