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和校园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党的有关新闻工作原则,特对接受新闻采访、加强新闻报道提出以下意见。
一、接受新闻采访、加强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和个人均有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对外宣传的义务和责任,以扩大湖南农业大学在国内外的影响,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中要特别重视新闻采访,搞好新闻报道。
(二)接受新闻采访,加强新闻报道,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接受采访前的准备。
(三)接受新闻采访,加强新闻报道,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委的领导、决策,有利于维护和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利于维护和建立学校教学、科研和校园生活的正常秩序,有利于维护和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坚持学校对外宣传归口党委宣传部管理的制度。
二、关于接受校外新闻媒体采访的程序
(一)学校党政领导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均应先向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报告,同时应通知党委宣传部做好记者接待工作,并关注采访后的新闻报道。
(二)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均应先向党委宣传部报告登记备案,以便统一宣传口径,取得相关资料和配合。
(三)对涉及学校全局的、或反映问题的、或批评性的、或有争议性的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前,必须先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备案,以加强协调和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四)学生社团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必须先向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五)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应对该采访的后果负责。
(六)部门、单位、团体和个人邀请和接受媒体采访的新闻资料应主动送党委宣传部一份,以便新闻资料的统一收集、保存、备查。
(七)新闻媒体事先主动与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和接洽,要求前来采访某部门、单位、团体或个人,被采访者可凭学校党委宣传部开具的采访介绍函接受采访;对不能出示证明工作身份的证件或未持有学校党委宣传部的采访介绍函的新闻媒体,被采访者可拒绝接受采访。
三、关于校内新闻媒体采访
(一)校内新闻媒体是指校报、广播电视台、新闻通讯等社团。
(二)凡接受校内新闻媒体采访,均要求采访者出示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印制和颁发的校园记者证或通讯员证。
(三)凡接受校内新闻媒体对涉及重大事件、案件或严重问题的采访,必须要求采访者出示学校党委宣传部开具的采访介绍函。
四、本意见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