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根据上级有关奖励政策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原则:激励先进、突出重点、综合平衡、注重导向、归口管理。
(一)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业绩并对学校地位和声誉提升产生重要影响的个人和单位。
(二)奖励重心向教学、科研工作一线倾斜。
(三)对各类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四)学校设立奖励专项基金,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五)奖励项目的组织审定归口人事处。
第三条 奖励对象范围:以湖南农业大学名义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荣誉的在编人员及校内有关单位,均可获得奖励。除特殊注明的项目外,学生的奖励另文规定。
第四条 获奖项目必须是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的项目。我校为主持单位完成的成果和论文(即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作为完整项目给予奖励;我校为协作单位完成的成果和论文,按我校参与人员的排名权重乘以学校相应项目奖励标准确定奖励金额。个人排名权重为:第一名0.3,第二名0.2,第三名0.15,第四名0.1,第五名0.05,第六至第十名各0.03,第十一至第十五名各0.01。
第五条 学校奖励分教学类奖励、科研类奖励、管理类奖励三大类。
教学类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重大教改项目立项奖、质量奖、学生比赛竞赛指导奖、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考核优秀奖等。
科研类奖励包括: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奖、科技论文奖、科技成果奖、品种专利奖、科技创新平台奖等。
管理类奖励包括:1.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或项目申报成功奖。
2.对获上级党政部门奖励的单位或个人的配套奖:国家级奖限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发文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省级奖限指由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
3.学校自评的先进单位或个人奖励:限指由学校党委或行政发文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宣传报道奖励:限指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和省级主流媒体上发表的正面反映我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相关内容的文字、图片、影像新闻作品、电视新闻等奖励。
5.媒体论文奖:在国家级及省级党报党刊上发表的理论论文等的奖励。
第六条 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的项目只奖励一次,以最高等级为准。当一个获奖项目又获得更高一级奖励的,奖金补足差额部分。
第七条 宣传报道作品奖中专职新闻干事发表作品按相应项目奖励规定标准的60%予以奖励;由新闻媒体记者署名,学校作者以通讯员身份署名的作品,学校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予以奖励。
第八条 科技类奖励中,单项奖励额度在20万元以内的(含20万元),全部作为奖金;单项奖励额度在20万元以上的,超过20万元部份的40%用于奖金,60%作为科研经费。
第九条 服务社会贡献奖纳入校科技进步奖申报和评审,必要时可设立服务社会特别奖,奖金数额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奖励委员会建议,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条 获得奖励的项目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全额追回因该项目所获得的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及时将符合本文规定的奖励成果报相关职能部门,其中教学类奖项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限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奖励项目)、科研类奖项报科技处、管理类奖项报人事处(其中宣传报道奖励和媒体论文奖经宣传部报人事处)。奖项的统计时间均以奖项证书或文件落款或作品发表时间为准。各职能部门应在每年春季开学后2周内将上一年度奖项审核后连同证明材料报人事处汇总。未能及时申请奖励的项目在两年内申请有效,奖项统计时间以奖项证书或文件落款或作品发表时间为准,奖励标准按奖励项目发生当年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为推进工作需要,设立评选本条例规定奖励项目之外的其他奖项,组织评奖单位应在评奖之前将奖励项目名称、评奖名额或评奖比例、奖金标准、经费来源报人事处审核备案。评奖名额应控制在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以内;由组织评奖单位发文;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凡发奖金者,经费一律从本单位公用经费或自筹经费中开支,先进单位(含设等级奖的一等奖单位)奖金标准应控制在1000元/单位以内,先进个人奖金标准应控制在200元/人以内,个人奖分等级的一等奖奖金标准应控制在500元以内。
第十三条 获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计财处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英语教学(包括大学生三级、四级,硕士研究生英语六级,博士研究生公外五级)奖惩办法及各部门设立的工作经费奖励、科研经费配套奖励办法,以及二级单位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另文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年度奖励项目有关事项(含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的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审定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奖励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牵头,纪委、人事处、两办、计财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工会、改革发展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奖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其它与本文件相冲突的奖励文件一律废除。2008年已发生的获奖事项未授奖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湖南农业大学奖励项目与奖金标准
二ΟΟ九年四月八日修订
附件:
湖南农业大学奖励项目与奖金标准
一、教学类奖励
1.教学成果奖:
等级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万元 | 10万元 | 5万元 | |
省 级 | 2.5万元 | 2万元 | 1.0万元 | 0.5万元 |
校 级 | 0.5万元 | 0.4万元 | 0.3万元 | 0.2万元 |
注:国家级限教育部发文,省级限教育厅发文。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奖时,按结题项目的40%评奖。其中特等奖、一等奖按当年申报省级指标而定,二、三等奖无固定比例,视成果水平而定。
2.立项奖:我校作为主持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奖励20000元。
3.质量奖:范围包括优秀教学质量奖、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比赛奖、讲课比赛奖、优秀教材奖等。其中省级奖是指由省教育厅或由省委省政府为颁奖单位的奖励;国家级奖励除特别注明外是指由教育部或中共中央国务院为颁奖单位的奖励。奖金标准:
(1)优秀教学质量奖
级别 | 国家级 | 省 级 | 校 级 |
奖金 | 12000元 | 8000元 | 4000元 |
注: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2年评选一次,不超过10人。
(2)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与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奖
项目 级别 | 教学名师 | 优秀教师/教学能手 | 优秀教学基层组织 |
国家级 | 20000元 | 2000元 | 20000元 |
省 级 | 10000元 | 1000元 | 10000元 |
校 级 | 5000元 | 500元 | 2000元 |
注:校级教学名师每年评选3-5人,优秀教师每2年评选15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学基层组织每年不超过10个。
(3)教学软件(多媒体课件)比赛奖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4000元 | 3200元 | 2000元 |
省 级 | 2000元 | 1600元 | 1000元 |
校 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注:校级评选每年10-20个。
(4)讲课比赛奖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00元 | 6000元 | 4000元 |
省 级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校 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注:校级评选共10名,按1:3:6比例评选一、二、三等奖。
(5)优秀教材奖(含全国研究生教学推荐用书)
国家级优秀教材 | 我校第一主编:10000元; 我校第二主编:8000元; |
全国研究生教学推荐用书 | 我校第一主编:10000元; 我校第二主编:8000元; |
省级优秀教材 | 我校第一主编:5000元; 我校第二主编:4000元。 |
校级优秀教材 | 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 三等奖800元。 |
注:获奖教材或教学用书必须是我校主编(含第二主编),奖金由我校主编和我校参编者共享。校级优秀教材的评选比例视上级文件而定。
(6)青年教师四项全能比赛奖
等 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 级 | 2000元 | 1500元 | 800元 |
注:按参加评选人数的5%、15%、30%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学生比赛、竞赛指导等奖励(含教练员奖):
(1)学科竞赛奖励: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及全国性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的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英语辩论赛等;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及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的学科竞赛及国家各地区(如中南地区)组织的区域性的学科竞赛,如湖南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湖南省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湖南省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等;校级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学科竞赛。
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英语辩论赛、湖南省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等团体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奖励。
等 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00元/队 | 8000元/队 | 6000元/队 |
省 级 | 5000元/队 | 4000元/队 | 3000元/队 |
校 级 | 1000元/队 | 600元/队 | 300元/队 |
注:校级奖励的评选视省级比赛情况而定。
②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广告艺术设计大赛、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基础化学实验竞赛、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等项目指导教师奖励: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个人优胜奖 |
国家级 | 8000元 | 4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省 级 | 4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校 级 | 500元 | 300元 | 200元 | |
注:校级奖励的评选在10名以内。
③亚太大学生机器人大赛指导教师奖励:
等级 级别 | 冠 军 | 亚 军 | 季 军 | 八 强 | 十六强 | 单项奖 |
国家级 | 10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500元 |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指导教师奖励: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8000元/项 | 4000元/项 | 2000元/项 |
省 级 | 4000元/项 | 2000元/项 | 1000元/项 |
校级 | 500元/项 | 300元/项 | 200元/项 |
注:校级评选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
(3)文化艺术类竞赛(中文演讲、辩论、舞蹈、曲艺、戏剧、声乐、文学创作等)指导教师奖励: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000元/项 | 3000元/项 | 2000元/项 |
省 级 | 3000元/项 | 2000元/项 | 1000元/项 |
校级 | 500元/项 | 300元/项 | 200元/项 |
注:校级优秀艺术表演类节目奖:按单项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优秀艺术作品奖: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优秀指导教师奖:获校一、二等奖的节目或作品的指导教师,其中表演类节目限报2名优秀指导教师,艺术作品限报1名。
优秀艺术教育科学论文奖(教师):分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
(4)指导学生体育运动比赛教练员奖励(指导教工参加各级体育运动比赛,教练员奖励参照指导学生的执行)。
①集体项目教练员奖励(包括篮球、排球、足球等项目;田径、定向越野、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舞龙舞狮等大项目中各单位累计的团体总分名次和男女团体总分名次):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第一名) | 二等奖 (第二、三名) | 三等奖 (第四-六名) | 四等奖 (第七、八名) |
全国比赛 | 10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
省区级比赛 | 2000元 | 1000元 | 800元 | 700元 |
注:1.团体总分奖获得者为组织单位体育艺术学院;2.省区级比赛包括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及教育厅委托的省体协和中南区农林高校体育理事会、全国农林院校运动会所组织的各项比赛,全国比赛包括全国体育协会、各单项体协所组织的各项比赛,下同;3.篮球、排球、足球等仅计团体名次的项目,教练员的奖励按学校给予该项目运动员的总奖金的一半计算。
②单项比赛教练员奖励(指田径、定向越野、武术、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舞龙舞狮等项目中的单项比赛):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第一名) | 二等奖 (第二、三名) | 三等奖 (第四-六名) | 四等奖 (第七、八名) |
全国比赛 | 10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
省区级比赛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200元 |
注:加倍记分的项目按加倍给教练员奖励。
5.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
奖 项 | 指导教师 | 作 者 |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30000元 | 30000元 |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 | 16000元 | 16000元 |
省级优秀博士论文 | 6000元 | 6000元 |
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 3000元 | 3000元 |
校级优秀博士论文 | 4000元 | 4000元 |
校级优秀硕士论文 | 2000元 | 2000元 |
注:校级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控制在当年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10-15%以内;校级优秀硕士论文的评选控制在当年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的5%以内(非全日制的控制在2%以内)。
6.研究生指导教师聘期考核优秀奖(优秀人数限于参评导师的10%以内)
聘期考核优秀者奖500元/人。
二、科技类奖励
1.科技项目立项奖
序号 | 奖 励 项 目 | 奖励标准(元/课题、项目) | 备 注 |
1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 | 20万 | |
2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15万 | |
3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 | 10万 | |
4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 10万 | 学校为依托单位且主持人为本校在职人员的按100%奖励,学校为依托单位或主持人为本校在职人员的按60%奖励。 |
5 | 国家973计划课题、863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8万 |
6 | 国家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 | 2万 | 必须是学校为依托单位且主持人为本校在职人员 |
7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同一层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人才计划 | 1万 |
8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 1万 |
2.科技论文奖
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元/篇) | 备注 |
1 | 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 | 100万 | |
2 | 被SCI、SSCI、A&HCI收录 | 按1万元×出版物同期国际影响因子计算奖励金额(国际影响因子大于1.0的,只取整数,且只舍不入),国际影响因子小于1.0的按每篇1万元奖励(学术期刊国际影响因子以每年科技处公布的为准)。 | |
3 |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 | 5万 | |
4 | 被EI、ISTP 、ISSHP、CSSCI收录 | 0.2万 | |
注:为鼓励协作攻关,对我校为非第一单位的论文,我校参与人员学校给予奖励,奖金数按我校人员排名权重乘以学校相应论文奖金数计算(排名权重见奖励办法第四条)。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同等奖励。
3.科技成果奖
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元) | 备注 |
1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 500万 | |
2 |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 100万 |
3 |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 50万 | |
4 |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 30万 | |
5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 | 50万 | |
6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 | 30万 | |
7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 | 10万 | |
8 | 省杰出科技贡献奖 | 20万 | |
9 | 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 8万 | |
10 | 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 5万 | |
11 |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 2万 | |
注:为鼓励协作攻关,对在非我校主持(但学校为完成单位)项目中获奖的我校科技人员,学校给予奖励,奖金数按我校人员排名权重乘以学校相应奖励等级奖金数计算(排名权重见奖励办法第四条)。
4.品种专利奖
序号 | 奖 励 项 目 | 奖励标准(元) | 备 注 |
1 | 通过国家级审定(或登记)的品种 | 2万 | |
2 | 通过省级审定(或登记)的品种 | 1万 | |
3 |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项目 | 2万 | 所有专利奖其专利权人必须为湖南农业大学 |
4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项目 | 1万 | 所有专利奖其专利权人必须为湖南农业大学 |
5 | 获国家新品种保护权的品种 | 1万 | |
5. 科技创新平台奖
序号 | 奖 励 项 目 | 奖励标准(元) | 备 注 |
1 |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 | 2万 | 奖励给申报团队 |
2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农业部开放重点实验室、加工中心及分中心、改良中心等 | 1万 | 奖励给申报团队 |
6. 校科技进步奖
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元) | 评选比例 |
1 | 获校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 1万 | 申报项目的15% |
2 | 获校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 0.6万 | 申报项目的25% |
3 | 获校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 0.3万 | 申报项目的40% |
三、管理类奖励
1.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或项目申报成功奖
序号 | 奖 励 项 目 | 奖励标准(元) | 备 注 |
1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2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2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2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3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5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4 | *国家级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试点 | 1.5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5 |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1.5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6 | *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 2万/1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7 | *国家级双语课程 | 1.5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8 | *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项目 | 1万 | 项目所在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
9 |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 | 2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10 |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 | 1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11 | 国家级重点学科 | 5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12 | 国家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1.5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13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 | 4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14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 | 2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15 |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 | 2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16 |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 | 1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17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 | 2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18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三等奖 | 1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19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1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20 |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 | 5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21 |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农业部开放重点实验室、加工中心及分中心、改良中心等 | 1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22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2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23 | 院士 | 5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24 | 国家级教学名师 | 1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25 | 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 | 1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26 |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 1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27 | 长江学者 | 2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28 | 博士后流动站 | 1万 | 项目所在学院、职能部门 |
29 | 《学报》(自科版)入选中文核心期刊 | 0.5万 | 期刊社 |
30 | 《学报》(社科版)入选CSSCI期刊 | 0.5万 | 期刊社 |
注:表格中加“*”的项目,不管是国家级还是省级项目,奖金分两次下发,一半在项目申报成功时奖励,余下一半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奖励。
2.对获得上级党政部门奖励的配套奖励
序号 | 奖励级别 | 奖励标准(元) | 备注 |
1 | 国家级先进单位 | 10000 | |
2 | 国家级先进个人 | 2000 | |
3 | 省级先进单位 | 5000 | |
4 | 省级先进个人 | 1000 | |
3.学校自评项目的奖励
序号 | 奖励级别 | 奖励标准(元) | 评选比例 或名额 |
1 | 年终考核优秀 | 500 | 在职在岗人数的15% |
2 | 先进党总支 | 2000 | 党总支部的10% |
3 | 先进党支部 | 1000 | 党支部的8% |
4 |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 500 | 不超过全体党员的3% |
5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 | 2000 | 3-5个 |
6 | 优秀学生辅导员 | 500 | 2年评选一次,全校学生辅导员总数的10% |
7 | 优秀班主任 | 500 | 2年评选一次,全校班主任总数的10% |
8 | 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第一名 | 4000 | |
9 | 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第二名 | 3500 | |
10 | 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第三名 | 3000 | |
11 | 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第四名 | 2500 | |
12 | 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第五名 | 2000 | |
13 |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 500 | 每个学院评选1人,招生就业处评选1人;获先进单位的学院可增加1名。 |
14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 2000 | 每4年评选一次,学院和党政机关各5个。 |
15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 500 | 每4年评选100人(包括学生) |
16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500 | 每2年评选5人 |
17 | 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第一名 | 20000 | |
18 | 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第二名 | 15000 | |
19 | 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第三名 | 10000 | |
20 | 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第四名 | 5000 | |
21 | “双百”科技富民工程先进个人 | 500 | 申报人数的20% |
4.宣传报道奖励
序号 | 奖励级别 | 奖励标准(元) | 备注 |
1 | 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刊播的2000字以上的新闻类作品 | 3000 | 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等 |
除上述媒体外的其他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2000字以上的新闻类作品 | 1000 | |
2 | 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刊播的2000字以下的新闻作品 | 1500 | 含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等 |
除上述媒体外的其他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2000字以下的新闻作品 | 500 | |
3 | 省级新闻媒体刊播的1000字以上的新闻作品 | 500 | 含湖南卫视、湖南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 |
除上述媒体外的其他省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1000字以上的新闻作品 | 300 | |
4 | 省级新闻媒体刊播的1000字以下的新闻作品 | 200 | 含湖南卫视、湖南日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 |
除上述媒体外的其他省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1000字以下的新闻作品 | 100 | |
5.媒体论文奖励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上发表的理论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奖励5000元,字数在1000—3000字奖励4000元,字数在1000字以下奖励3000元。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主办的其他报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按相应标准的40%予以奖励。
(2)在湖南日报、新湘评论上发表的理论论文,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