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相关制度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9/09 16:05:06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关于加强网络舆情引导

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文明传播,特别是加强对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学校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构建网络文明传播环境,根据国家有关互联网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推进网络文明传播的重要精神,按照“统一构建、梯队管理、关口前移、全面监测、重在预警、主动引导”的原则,以加强网络舆情引导、网络文明传播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队伍建设和技术建设为支撑,以适时适度引导为手段,以掌控网络话语权为核心,突出多方参与,综合施策,形成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主抓,各学院和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运行体制和机制,推进校情民意和校园文明在第一时间掌控,矛盾纠纷在第一线化解,网络舆情在第一关口引导,努力营造良性互动的网络文明环境。

第二章 自办网站的注册与管理

    第三条  凡在校园网上开办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信息网络中心办理网站实名登记注册手续。

    第四条  学校师生员工需在校园网以外开办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主题的BBS等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必须报宣传部审批后,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实名登记注册手续,并及时到信息网络中心及宣传部备案。

第三章 网络舆情引导与网络文明传播责任主体

   第五条  学校网络舆情引导与网络文明传播管理以宣传部为主,由宣传部和信息网络中心共同负责。各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

第六条  社会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校园网舆情监控与网络文明传播由宣传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各部门社会网络舆情监控和网络文明传播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

第四章 网络舆情引导与网络文明传播责任要求 

    第七条  凡连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如发生舆情,由各网站主办单位负责引导或直接删除有害信息。

    第八条  经监测发现在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论坛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发生有关学校的舆情,由宣传部、信息网络中心和后勤服务具体负责监测,并报告主管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由宣传部根据舆情情况具体负责沟通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各学院、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十条  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都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扰乱校园和社会秩序的言论。

    (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

    (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活动等的言论。

    (六)损害学校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十一条  凡违反本实施意见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的,学校将成立由纪委监察处牵头的调查小组,进行全面调查。属在职职工、在籍学生和学校离退休人员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例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属各学院、各单位自聘人员的,学校责成相关学院、单位处理直至予以辞退;对于其他定居或租住在学校内的各类人员,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应部门进行处理或进行清退。凡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网络舆情引导与网络文明传播的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全体校领导和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监察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保卫处、学工部、团委、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处、继续教育处、安置办、计财处、改发处、离退休处、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后勤基建处、工会、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网络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

(二)研究制定学校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具体实施办法。

(三)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事宜,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四)负责网络安全的监管、检查和指导工作,查处校园网违纪违规传播信息和行为。

(五)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组织查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行为。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部长任副组长,学工部、团委、信息网络中心、保卫处、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网络舆情引导员、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部长兼任。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决定。

(二)负责学校网络阅评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

(三)密切跟踪网络舆情,分析研判舆情动向,做好舆情监控与引导工作。

(四)针对网民对涉及学校工作的疑问,组织学校网络阅评员进行主动引导,释疑解惑。

(五)针对虚假、有害的舆论信息,展开有针对性地舆论应对,批驳谣言,澄清事实,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认真做好网络宣传报道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分析点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及时收集整理各类网站涉及学校的舆情信息,编印舆情简报。

第六章 网络舆情引导与网络文明传播的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宣传部牵头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学院党总支部(分党委)具体实施,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合力。宣传部定期组织网络舆情引导员和网络文明传播者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和网络文明传播情况分析,研究和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并将研究结果及时向党委汇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第十五条  落实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基础保障。依据工作需要,成立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办公室,人员编制实行专兼结合,以兼职为主,确保必要经费、设备投入。切实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网络舆情引导员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高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的科学化水平。

第十六条  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的考核奖励。学校每年将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和网络文明传播的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体系一并进行考核。由宣传部组织开展年度好新闻、好网评、好作品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从事舆情收集、网宣网评和文明传播业绩特别突出的同志给予相应奖励,并组织学习交流考察。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自2013915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宣传部负责答复。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5印发 

 

 

 

 

 

 

 

 

 

 

 

 

 

 

 

 

 

 

版权信息:©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备案信息:湘教QS3-200504-000029 | 湘ICP备05000003号